在美国电影《少数派报告》中,当汤姆·克鲁斯从一块啤酒广告旁边走过时,那块招牌认出了他的身份,还招呼他说:“嘿,约翰,看上去你想来一罐健力士啤酒啊”。广告可以扫描人的视网膜以辨认出目标的身份,或许还只是个科学幻想。但是,当今的通讯技术已经使广告商向消费者随身携带的手机、掌上电脑和其他移动设备发送个人化商品信息成为可能。这种新型广告方式非常引人注目,据英国Ovum研究公司在去年的一份报告中估计,在2006年之前,全球移动广告的营收将达到160亿美元。软件制造商Sybase旗下的AvantGo称,其广告主预期消费者对这种广告方式的平均回应率较传统直接销售高5~10倍。
尽管移动广告发展势头迅猛,就此展开的学术研究却不多见。这或许是因为行业本身还不成熟,学者们甚至无法就移动广告研究的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无线装置(PAD,WAP)中的广告,还是通过电信网络传输的广告(SMS,MMS)达成一致意见。
●移动广告的相关概念
移动广告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对其进行界定,不妨先参照一些其他相关概念。美国移动营销协会(2003)将移动营销定义为:对介于品牌和终端用户之间作为通讯和娱乐渠道的移动媒体的使用。移动营销是随时、随地都能够带来即时、直接、交互沟通的一种亲身渠道,概而言之,就是通过移动渠道来规划和实施想法、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定价、促销、流通的过程。然而,移动广告和移动营销还不是一回事。IMAP(2003)将移动广告定义为“使用移动媒体来传送广告讯息,鼓动人们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该定义强调了购买却没能充分表达广告的含义。再看美国营销协会(2003)为广告提供的定义是:“特定的广告主通常以付费的方式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对商品、服务或观念等讯息进行的非人员介绍和推广。”
结合上文所引用的有关定义和移动媒体特点,可以将移动广告定义为:通过移动媒体传播的付费讯息,旨在通过这些商业讯息影响受传者的态度、意图和行为。移动广告大致可分为两类:推广告(push)和拉广告(pull)。推广告不请自来,广告主占尽主动。推广告具有很高的覆盖率,但也问题多多,例如大量令人憎恶的垃圾信息,亟待规范和整治。拉广告则是用户们自己主动寻求的内容或服务,例如用户需要当地气象信息和其他需要用户回应的内容。这种形式也正日益被滥用,现在传统媒体上铺天盖地而来的都是邀请手机参与的节目和广告。很多服务低劣,收费高昂,用户从中却得不到什么真正收益。
●移动广告的独特优势
与传统广告相比,移动广告在技术和媒介上的特点决定了它所拥有的优势:
1.个性化
手机之类的移动媒体都具有个性化特点:别出心裁的铃音、独特的外观和修饰、有关亲朋好友之间的私秘性内容。由于移动媒体几乎总是被使用者随时随地带在身边,通过它们所传送或接收的信息也就有了个性化的持点。可以说,移动媒体不是面向大众,而是面向个人。
2.互动性
通过移动媒介,传受双方可以相互实施影响。对于一则广告,消费者可以使用移动电话、短信、邮件、登录网站等形式向广告商作回应。甚至还会将广告转发给自己的朋友们,形成所谓病毒式营销。这种方式对广告商极为有利,因为在转发讯息的过程中用户成了发送者,增加了讯息的可信度。
3.情境性
传统广告只是在几乎不考虑情境的情况下,将相同的讯息发送给众多的接受者。对广告业主来说,通过移动设备发送广告的诱人之处在于能够在正确的地点和时间锁定目标用户,因为越来越多的移动电话和设备都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举例来说,当一位顾客从麦当劳餐厅旁边经过时,麦当劳可以用短信形式向他发出一张炸薯条免费券。
4.高效性
尽管移动广告的接收者数量可能比信件广告或电视广告要少,其实施效果却比传统广告要好。在预先定位的基础上广告主可以选择用户感兴趣的或者能够满足用户当前需要的讯息,确保消费者所接受的就是他所想要的信息。通过对广告的成功定位,广告主就可以获得较高的广告阅读率。以手机短信广告为例,81%的被试在阅读了短信后才将其删除,其中又有77%是在收到短信当时阅读的。
●移动广告的价值链分析
乍一看,很多人以为移动广告就是由广告和电信两种不同的产业联合而成。其实不然,推动移动广告业发展的主要是移动营销公司和技术提供商。传统广告从业机构,例如广告公司和媒体公司,很少涉足,也不懂得及时、有效利用移动媒介。电信业已经发展成熟,形成了自己有效的运作和赢利模式。他们根本无意被整合到移动广告当中去。
要开拓移动广告市场,就有必要理解整个产业中的关键要素。移动广告价值链中有广告主、移动营销公司、媒体所有者、网络运营商、技术提供商和消费者。广告主是价值链中最重要一环,因为收入取决于广告主偿付给移动广告公司开展广告活动的资金数目。媒体所有者在价值链中也相当重要,他们拥有经过授权的移动号码数据库。网络营运商则控制了传输渠道。不断创新的技术则是整个价值链的黏合剂,该环节要解决传输协议、终端设备、传输能力等问题。最后是消费者的态度,它决定了移动广告的未来。如果受众不买账,移动广告也不可能生存。
当前的移动广告价值链还显得零碎,在广告主和营运商之间存在多种中介,营销层次还比较复杂。没有一致认可的有效价值链,也不利于移动广告业的快速发展。
●建立商业模式
到目前为止,这种新兴产业还没有可供借鉴的商业模式。移动广告要想成功,就必须建立起能兼得现存的广告业和通讯业之长的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而且该模式充分尊重价值链中各要素的作用。本文试图提出一种5C模式,基本思想如下图所示,每个C都实现了价值链中的增值。
首先,内容是移动服务中的关键因素。 “内容为王”这条传统广告业中的金科玉律同样适用于移动广告。要想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移动广告就必须能够满足消费者个人的媒体目标,也就是满足个人在使用移动设备时对所追求目标的认知需求。就移动广告而言,接收者的预期目标会影响到他对广告的处理。如果使用者的媒体目标是信息,可能会对广告中所提供的有关产品、服务、公司的信息更有兴趣;如果消费者钟情娱乐,可能更欢迎搞笑和具有审美愉悦、情感刺激的广告。有两方面的信息可以帮助广告主对移动广告内容进行定位:其一,用户在同意接收广告时要填写包括兴趣爱好、当前需求、所在地区等信息的个人资料;其二,广告主也可以使用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数据库。这两方面的信息可以互为补充,综合利用。许多研究发现具有时效性、个性化、实用性的内容是移动广告成功的关键因素。
其次,跨媒体营销是指移动广告并不是媒体海洋中的孤独小岛,移动媒体也离不开传统媒体。Paananen (2002)认为,移动广告主可以先使用其他媒介解释自己的服务,再利用移动媒体提醒人们使用,或者进一步指出服务的独特性。移动广告的目的就是扩大消费者规模,因此所发送的讯息应该能唤起行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广告技巧,也是移动广告在未来获得成功的关键。这包括利用传统媒体巩固与广告主的关系,借鉴传统媒体对广告预算的管理经验。
第三,广告活动管理是针对移动广告的技术过程而言,这也是移动广告成功的一要素。技术不仅仅指发送文本或多媒体讯息,Gelembe (2003)认为,技术可分为两部分:网络操作有关的技术,用来发送和接收讯息;搭建平台技术,用来融入智能,设立不同的活动机制。如点数收集、发送移动优惠券、及时汇报活动进展等。广告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使得广告开展和对广告进行分析成为可能。
第四,用户数据库是指发送移动广告必须经过用户的同意。大多数人都会把收到的陌生信息看作是对自己的侵犯,因为收 到 短 信 后 一 定 会 花 费 时 间 和精力打开阅读。如果这条信息并不适合用户,则会发生很大的反作用,远远要比垃圾邮件更遭人愤恨。国外相继出台了处理个人数据和保护电子通讯隐私的法案,规定了借助电子通讯手段向消费者传送广告讯息必须经过用户同意。在已经建立客户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向用户发送类似产品或服务的讯息,但是必须允许用户选择退出。因此,拥有或获得经过消费者授权的移动号码数据库是移动广告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五,网络运营商作为讯息传送载体,拥有传送移动服务的设备和技能,他们控制了传输渠道。移动广告公司应该和网络运营商积极合作,才能将广告有效地传送给消费者。
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移动广告还有很多欠缺。不仅在我国,就是在国外目前也没能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整个产业链中的各环节之间仍然没能很好地整合,产业现状还比较零散。移动广告对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还不到位,还没有有效措施杜绝虚假和有害广告等等。
正如网络的便利不意味着所有网上经营都能大获其利,移动广告的优势本身也并不足以保证整个行业的成功。本文的贡献是勾划出了移动广告中的重要参与方,并且提供对移动广告价值链中各要素进行分析的框架,也就是移动广告中的5C模式。笔者认为,如果这5个方面都能得到完善,并且有关管理措施能及时跟进,我国移动广告业必将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